男子当庭撕毁证据? 汨罗法院:司法拘留5日
2025-04-08 11:31:0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游岚 | 作者:刘钊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677

汨罗融媒体讯(通讯员 刘钊)情绪失控,竟当庭撕毁对方证据原件?一男子藐视司法权威作出不理智行为,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5日。

被周某撕毁的证据

近日,屈子祠法庭在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过程中,被告周某情绪失控,当场撕毁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试图冲出法庭拒绝庭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,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、毁灭重要证据,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鉴于周某毁损证据原件的行为符合毁灭重要证据,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,综合其认错态度,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《拘留决定书》,决定对周某司法拘留5日。

被告周某因一时冲动将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当庭撕毁,不仅未影响证据的效力,反而给自身招来一纸处罚决定书。周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正常民事诉讼和法庭秩序,法律权威不容挑衅,汨罗市人民法院对妨碍司法诉讼活动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,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,严肃法庭纪律,为共建庄严法庭提供了保障。

一审:柳勤进

二审:游   岚

三审:谢   江

责编:游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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